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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监通报: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牛蛙、鳝鱼……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6-25

小伙伴们

大家期待已久的新一期抽检结果

来啦!

这些食品不合格

可得注意哦~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抽取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5个食品大类1094批次产品,检出3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余和质量指标不达标。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刘玉芬早餐店、泸州市龙马潭区早客餐饮店等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5批次产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古蔺县观文镇潘玉贵食品经营部、古蔺县大村镇职敏副食店、泸县乐购超市等1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5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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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残留

(一)五谷仓农贸市场吴远惠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吴永波销售的“鳝鱼(淡水鱼)”和泸州市龙马潭区麻口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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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不达标

泸州市龙马潭区旭旺调味品批发部、泸州刘氏食品有限公司、泸县玉蟾街道安达生活超市、泸州市江阳区青客隆生鲜超市等1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15批次产品,水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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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水分

水分属于理化指标,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水分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包装材料密封性差,或储运时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等。

(二)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固体饮料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固体饮料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后续处理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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