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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建房排查整治,这些方面提前了解

杂谈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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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泸州市政府印发《泸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对全市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跟随小编了解这些方面的内容!

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5月起至2022年8月31日,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集中力量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房屋台账,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居民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问题不足,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全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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