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15

驻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对”酒城一号“小区公共收益移交进行督办
近日,在驻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江阳区纪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华阳街道、瑞景社区等几方的共同见证下,”酒城一号“小区公共收益完成了移交事宜。

驻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到小区走访调研
事情起因
前不久,驻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江阳区瑞景东路“酒城一号”小区公共收益为物业公司代管,并未移交业委会。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因公共收益收支问题存在分歧,各执一词,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事情处理过程
按照《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的职责。驻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做好协商,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事情结果
在街道、社区精心组织督导下,”酒城一号“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逐项进行核对、清算,共收益174912元,支出127859元,结余47053元。移交清单后,物业公司现场将结余部分全额转入业委会银行账户,双方签字确认,均表示满意。并明确在约定时间完成公共收益移交!
“希望今后物业公司、业委会依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履好职,多作沟通、配合,共同把小区维护建设好。今后我们还会针对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乱收费问题督促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真正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得到实惠。”移交现场,驻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王伟如是说。
今年,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重点整治“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乱收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推进整治。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召集相关部门从投诉件中分析研判,寻求突破点,以公共收益问题为切口,有针对性地深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物业管理小区开展调研走访,精准有效推动督导。
据悉,自今年5月“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十件实事”活动开展以来,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累计收到物业管理类群众投诉75件,已处理完成53件。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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