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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执行人债务豁免典型案例(七)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20

  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在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后,继续推出被执行人债务豁免机制。通过这一创新机制真正实现“执行不能”的案件有序退出,让“诚实而不幸”的人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那么,有了这个债务豁免机制,是不是人人都能申请债务豁免?

  不!这个机制仅适用于“诚实而不幸”的人,但“老赖”们不在被拯救者之列。

  典型案例

  泸州市龙马潭区某钢模租赁站与郭某、周某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郭某、周某容应支付钢模租赁站租金7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郭某、周某容支付了租金18000元,之后未继续履行,钢模租赁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马潭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执行人债务豁免典型案例(七)(图1)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周某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郭某、周某容表示对欠租的事实无异议,但由于做生意亏损,目前经济困难,希望法院能够宽限一段时间,承办法官在征询申请人意见后,最终同意给被执行人一个月的履行期限。

龙马潭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执行人债务豁免典型案例(七)(图2)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被执行人郭某、周某容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已尽最大努力为申请人筹集了50000元,希望法院能够居中协调,了结此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理下,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2000元本金及利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本案顺利执结。

龙马潭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 被执行人债务豁免典型案例(七)(图3)

  在执行案件中,要切实解决债务纠纷必须客观评估被执行人的还款能力。对于自身偿债能力不足但诚实信用的当事人,豁免部分债务可以有效促进其积极劳动,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创业创新。被执行人债务豁免机制能够充分激发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积极性,实现了“造血再生”,能更好地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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