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25
为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泸州市合江县司法局四个坚持创建“枫桥式司法所”。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采取建立联合党支部的方式,确保司法所党组织全覆盖,并按照党支部“十个标准化”要求推进司法所党建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人民主体。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进“一村(社区)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全覆盖,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对接,着力构建“两所一庭一中心”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实现矛盾不上交。
坚持“三治”融合。配齐配全人民调解组织、 “荔城法治快递员”等法律服务团队,坚持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得治是根本,弘扬优良传统,抛弃守旧观念,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加深村民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助力基层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紧盯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重点场所,进一步抓实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及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安全稳定提供法治保障。(曾丽)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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