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9-13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丁维秋与王阿登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虽身患重疾,仍积极变卖名下唯一住房筹集资金以履行本案债务及其他债务,践行其诚信做人理念,该案也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2020年12月,丁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经调解确定被执行人王某某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丁某某9.5万元。因王某某未能按期履行,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王某某已身患重疾,且因为就医花费巨大,目前家中主要财产为住房一套。经调查询问,王某某表示一定会在生前了结本案及其他债务,其希望变卖其名下唯一住房以偿还上述债务,并表示该房屋已找到买主。承办人表示若法院收到足额案款,依法将解除房屋查封,其可以顺利对房屋完成过户。几天后,该房屋买受人将足额案款9.5万元转至法院账户,法院依法解除上述房屋查封,本案也顺利执行完毕。同时,被执行人王某某将剩余房屋变卖款用于偿还自己的其他债务。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虽然身患重疾,但仍不忘诚信做人,变卖唯一住房以偿还债务,房屋变卖后其搬回农村老家居住,与一些身体健康的“老赖”形成强烈对比,是值得特别肯定的。(龚鹏 陈术)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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