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0-11
行刑衔接推进联合信用惩戒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打破信用信息孤岛,推进信用建设,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合作主要内容:一是加强信息共享,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后,市中院定期将判决文书等信息通报给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法院向同级市场监管局通报;二是市场监管局对判决有罪的当事人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公示黑名单信息,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中行刑衔接相关事宜。
目前,市中院已向泸州市市场监督局推送信息52条。(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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