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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法院:被执行人离世,继承人主动还款促案结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1-25

  在“司法大拜年”专项行动中,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立足群众需求,在调解中讲法释法、在说理中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仅感受到司法的质量、速度更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

  被执行人去世,所欠债务怎么处理?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促使一起因被执行人离世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动来到纳溪法院,一次性付清其所欠借款,双方亦握手言和。

  2013年11月,黄某某向申请人宋某某借款2万元,2019年7月,黄某某与胡某某等三人因拆迁共同取得位于纳溪区大渡口镇某处房屋的所有权。2020年3月,黄某某因病死亡,至死亡时仍未偿还宋某某的借款2万元。后宋某某将胡某某等三人诉至纳溪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胡某某等三人在继承黄某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宋某某借款2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胡某某等三人联系,其表示对黄某某借款一事不知情,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执行法官一边采取行动查封黄某某名下位于大渡口镇的房产,一边电话联系其家属明法释理,并提醒胡某某等三人,作为继承人,如果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拍卖黄某某名下房产用以偿还债务。担心处置房屋影响自己居住,胡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并请求协商解决。随后,执行法官即安排双方见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宋某某放下私怨,作出让步,放弃部分案款,胡某某当天一次性支付其欠款15000元,这起纠缠数年的案件圆满执结。

  “死去绝非万世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谢雅琴)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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