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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令齐发!纳溪区法院妇儿维权迈出新步伐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2-14

  家庭暴力问题严峻,危害巨大。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家庭暴力,既会导致身体伤害,也会导致精神伤害。施暴者的行为,在家庭教育中除造成身心伤害后果外,还会形成不良示范,极大地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面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要快速响应,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免受伤害;也要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正确进行家庭教育,消除对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良影响。

  寒风瑟瑟,母子蹒跚进法庭

  “法官,你们帮我想想办法,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村社来过多次,派出所也来过多次了,我和孩子都会被他打死的……”一个寒冷的冬日下午,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蹒跚走进一位精神萎靡的中年妇女汪某,和一旁扶着她的小儿子小田,汪某不停地哭诉。

双令齐发!纳溪区法院妇儿维权迈出新步伐(图1)

双令齐发!纳溪区法院妇儿维权迈出新步伐(图2)

双令齐发!纳溪区法院妇儿维权迈出新步伐(图3)

双令齐发!纳溪区法院妇儿维权迈出新步伐(图4)

  法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详细地了解情况。原来是家中孩子小田和二女儿因琐事发生争执,妻子汪某劝和,丈夫田某对汪某和小田进行了殴打。而在此之前,田某也因家庭纠纷多次殴打和辱骂汪某,村社多次调解劝和,派出所多次出警,但情况并未好转。母子二人害怕回家会继续遭受殴打,所以向法院求助。法官另外还了解到,田某除了经常殴打妻子,也会殴打孩子,小田为此已经三天没有去上学了。

  刻不容缓,吹响反家暴集结号

  面对这对母子遭受家庭暴力的紧迫情况,法院立即联动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开展紧急行动,由司法所进行法律援助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官向派出所核实历次出警情况。经审查,法院认为汪某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田某对申请人汪某以及家庭成员实施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

  翌日,江宁法庭干警与区妇联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社干部共同前往田某、汪某居住的家中,共同向田某、汪某了解情况后,法官对田某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现场对田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劝导其要正确处理家庭纠纷,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

  源头预防,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另一方面,因田某对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小田已经出现厌学、逃学的严重情况,对孩子小田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监护人正确做好家庭教育,法院遂决定同时对监护人田某、汪某发出《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田某、汪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当日,法官现场对田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汪某也于当日下午前往江宁法庭“酒麒麟.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官还和小田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让小田打开心结,正确面对困难和处理问题,小田已于翌日返校上学。

   纳溪法院江宁法庭立足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源头疏导、化解和预防。在本案中,一方面,依托纳溪区反家暴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和家庭矛盾纠纷联调联处工作机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伤害;另一方面,从诉源治理的角度,对家庭暴力事件中的监护人双方均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让监护人明白施暴者的家暴行为及受害者的一味忍让,均可能造成不良示范效应,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言传身教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王月)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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