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纳溪区法院:打好“调解+督促履行”组合拳”,为执源治理注入新动力

采风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9-04

  纳溪法院江宁法庭为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出“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模式,在审判全过程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督促当事人当庭兑现、主动履行,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真正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件一:

  沈某和黄某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常发生矛盾,沈某便外出务工。不久,黄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身体残疾,在住院期间沈某也没有回家照顾黄某,渐渐地两人因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薄,沈某便向法院起诉与黄某离婚。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黄某同意与沈某离婚。由于黄某身患残疾,沈某念在大家多年的夫妻情分,自愿表示愿意支付黄某经济帮助金12000元,最终黄某同意与沈某离婚。为,在法官的督促下当庭交付兑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二:

  欧某与曾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8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到民政局登记离婚。2020年3月,双方又自愿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位于户籍老家的自建房归曾某单独所有,曾某补偿欧某房屋折价款3万元,该款定于2020年3月12日前支付1万元,剩余2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曾某在签署协议当天支付1万元后,剩余2万元至今都未支付。欧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曾某支付剩余2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无法联系到曾某。法官引导欧某申请财产保全,并及时冻结了曾某名下约2万元的存款。曾某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之后,马上主动与法院联系,并从外地赶回来应诉。法官在应诉时便与曾某进行沟通,并向其释法明理,当即给与双方进行电话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两人于当天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为了避免曾某拒不履行,法官向曾某发出督促支付令,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最后曾某签订调解笔录后当场向欧某微信支付2万元的房屋折价款,确实保障了欧某的权益。

  纳溪法院江宁法庭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督促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理念,用心打好“调解+督促履行”组合拳”,为执源治理注入新动力,不仅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让法律文书不再是一纸空文,更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真正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唐小会)

编辑:游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