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5-01
202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也是宜宾撤地设市3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征精神的重要论述及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记录好宜宾发展历程、留存好宜宾奋斗历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暨宜宾撤地设市30周年”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红军长征相关的档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纸质档案资料:反映红军长征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行军地图、手册、印信、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红军长征亲历者(含宜宾籍或在宜宾工作过的红军指战员,下同)的日记、手稿、书信、家书、回忆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等。
2.照片档案资料:记录红军长征经过的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等的老照片(含照片翻拍件、复制件)。
3.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红军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采访记录、口述音视频等。
4.实物档案资料:红军长征亲历者的证件、徽章、纪念章、臂章、生活用品等;红军长征使用过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宣传品等;群众支援红军的物资、慰问品等。
5.其他珍贵资料:以红军长征为主题的文献、纪念品、艺术作品等;各级各部门(单位)举办“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相关活动形成的汇编材料、图片、音视频等。
中国工农红军川滇黔边区游击纵队(含原川南游击纵队)相关档案资料参照以上类别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二)反映宜宾撤地设市30年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发展成就的档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城乡变迁类:反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乡景观变化的档案资料。如记录不同时期街貌、建筑物、村镇、民居的文字、图纸、照片、音视频等。
2.产业发展类:体现工业、农业、商业等具有行业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如老工厂、老字号、知名企业的厂志、厂史、厂牌、产品样本、工艺规程、技术图纸、证书、证牌、商标等。
3.市民生活类:反映市民衣着、饮食、居住、出行、文体、劳动、休闲方式变迁的档案资料。如各种报纸、书刊、杂志、票证、账簿、老物件,记录民间习俗、风土人情的照片、音视频等。
4.地方文化类:反映宜宾地方特色文化的档案资料。如本土创作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篆刻、手工艺作品;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实物、口述记录、照片、音视频等。
5.重要人物类:宜宾籍或在宜宾工作、学习、生活过的领导、各行业杰出人才、知名人士等的手稿、著述、信件、传记、回忆录、证书、证件、书画作品、口述史料及相关的照片、音视频等。
6.重大事件类:展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部委、省委对宜宾的关怀和支持的讲话记录、照片、音视频等;抗洪救灾、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交通枢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照片、音视频以及亲历者、见证者的采访口述记录等。
7.荣誉奖励类:宜宾市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文字材料、奖杯、牌匾、照片、音视频等。
8.地方史志类:宜宾撤地设市以来编修的史志,包括市志、县志、乡镇志、村志、部门志等。
9.其他类:各级各部门(单位)举办“纪念宜宾撤地设市30周年”相关活动形成的书籍、汇编材料、图片、音视频以及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等;其他具有特殊历史价值与宜宾特色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各种类型有价值档案资料的,由市档案馆鉴定筛选后永久保存,并向相关机构或个人颁发捐献荣誉证书。
(二)寄存。对于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献、出售的,市档案馆开展免费的寄存代管服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协议,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原所有者。
(三)复制。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献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市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四)购买。对具有较高保存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献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市档案馆可依法依规进行购买。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原则上以无偿捐献为主,对于捐献特别珍贵档案资料的,市档案馆根据捐献者意愿举行捐献仪式,颁发捐献证书,或以适当方式表扬或奖励。
(二)所捐献的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应为未经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文字说明。实物请附简要文字介绍。
(三)捐献者可对所捐献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并享有对所捐献档案资料的优先利用权。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面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宜宾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联系。
联系电话:0831—2310971
联系人:彭杰
电子邮箱:1364383055@qq.com(邮件请标注“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永安路10号(市档案馆209室)
邮政编码:644600
特此公告。
宜宾市档案馆
2026年4月29日
(来源:宜宾新闻网-宜宾市档案馆)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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