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5-31

加装电梯一直是大家关心的民生问题,重大利好消息现在来袭!
出台背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古蔺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详情如下:
基本原则
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原则。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小区(单元)业主自行负责后期维护及管理。
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
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既有住宅。
(二)建设主体
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依法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资金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自主筹集资金。
2、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省、县财政资金补助。其中:无电梯井的给予12万元/台的补助(省级补助10万元,县级补助2万元);原有电梯井的给予6万元/台的补助(省级补助5万元,县级补助1万元)。以上省级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进行调整。
3、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1年内,业主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不含后期运行费用、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实施条件
1、申请加装电梯,应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消防、建筑结构安全标准要求。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图为正在安装电梯的古蔺天立一期小区申请材料
实施程序
01、协议及公示
02、资料领取
03、前期初审
04、可行性论证
05、制定方案
06、申报备案
07、联合审查
08、组织施工
09、竣工验收
10、使用登记及档案归档
11、补助资金申请及划拨
电梯使用主体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和运行费用承担等义务,小编在这提醒大家在乘坐和使用电梯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哦。
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加装电梯再添利好政策,把实事办进群众心坎里!(来源:古蔺融媒)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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