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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泸州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7-20

  7月18日,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泸州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年底。

  《方案》指出,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主要风险包括,中毒、缺氧窒息、燃爆以及淹溺、高处坠落、触电、掩埋等,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

  《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行业领域,包括工贸、市政工程(含城市管道)、农业农村、食品加工、酒类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特殊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单位);

  重点整治设备及场所,包括船舱、贮(槽)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窑炉、锅炉等密闭设备,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管沟、隧道、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地下有限空间,以及储藏室、酒藏室、发酵池、垃圾站、冷库、粮仓等地上有限空间;

  重点整治作业环节,包括清除、清理作业环节,设备设施的安装、更换、维修等作业环节,涂装、防腐、防水、焊接等作业环节以及巡查、检修等作业环节。

  《方案》明确了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5日),要求各区县、园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立即组织召开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将整治内容及要求迅速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一家企业、每一个班组、每一名员工;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包括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全面开展有限空间摸底排查、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全员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考试、全面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阶段为检查督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包括属地综合检查、行业专项检查、监管执法检查和综合巡回督查;

  第四阶段为“回头看”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

  《方案》还强调,各区县安委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刻汲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压实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按照“五个强化”要求,落实“七个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有效解决有限空间作业突出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

(来源:泸州应急管理)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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