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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宜宾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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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宜宾市应急救援领域
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宜小布解读来了
《方案》编制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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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22号),在应急救援领域就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

2022年3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22〕29号),在应急救援领域就中央、省和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在此基础上,结合宜宾实际,就共同事权和各县(区)事权进行了划分,确定了支出责任。

《方案》出台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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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立足宜宾实际,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方案》的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三大章节,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构成,主要对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和其他事项四个方面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和划分。

(一)明确市级财政事权5项。

市级研究制定的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制度、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划和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

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

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较大安全事故和市级提级调查的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二)明确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5项。

建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事项;

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事项;

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事项;

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事项;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省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市与县(区)负责事项。

(三)明确县级财政事权5项。

县(区)研究制定的应急救援领域政策制度、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划和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

县(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县(区)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

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其他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方案》的主要亮点

(一)覆盖应急救援领域。

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实现应急救援管理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明确按照中央、省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合理明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事权划分上,将应急救援领域3大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市级、市与县(区)共同、县(区)财政事权,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区)支出责任。

(三)保持财力格局总体不变。

鉴于应急救援领域的特殊性,市与县(区)划分改革时,不明确市级与县(区)分担比例及补助标准,以维持市本级与县(区)财力格局总体不变,同时留有后续动态调整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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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结束!
你get到了吗?

(来源:宜宾发布)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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