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02
重要提醒:事关三孩,这项生育政策,9月正式施行!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提高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相关费用纳入报销。
问: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不同分娩方式的报销均有提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和剖宫产报销限额分别达到2100/3000/4000元、3100/4600/58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另补助500元。
问:产前检查相关费用都能报销吗?
答:在怀孕14周以上(含14周),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含怀孕14周之前的门诊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最高限额700元。
问:产前检查费用能在医院直接报销吗?
答:暂时不能,需凭产检的发票和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报销。
问:生育三孩有生育津贴吗?
答:能,按规定享受。
详见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政策宣传(三)待遇保障篇(点击链接了解详情)
https://mp.weixin.qq.com/s/S-aScZr43HnvHIuB_wClLQ)
(来源:宜宾医保)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