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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奖励!隆昌发布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通告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06

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作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降低疫情输入、溢出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9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1.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访的。风险区域返隆人员未按要求主动在甜城报备系统或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的。

  2.健身房、游泳馆、KTV、演艺场所、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茶楼、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公共场所未关停,且仍在开展经营活动的;旅行社仍在开展团队旅游的;宗教场所未关闭的;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场所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

  3.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各类景区景点未按要求实行“错峰、预约、限流”,入场人数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的。宾馆、民宿、网约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住宿小区、餐饮等公共场所未严格落实查验风险城市旅居史、健康码、行程卡等防控措施的。

  4.大型会议、论坛、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比赛等活动未停止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暂停线下培训的;各类宗教活动未暂停的;坝坝舞仍在开展的;举办坝坝宴的;城市食堂超过最大承载量50%的。

  二、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举报电话:0832-3994508

  三、奖励办法

  举报内容经核实属实后,由市指挥部视情形,对举报人给予200元及以上的现金奖励。

  四、相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人员举报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隆昌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隆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来源:我是隆昌)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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