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22
12月13日,自贡市出台了《自贡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激励(暂行)管理办法》,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据悉,根据不同情况,符合对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将最高获得20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由自贡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旨在进一步推动自贡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该《办法》共八章、15条,从管理机构的职责,激励的对象、范围、标准和条件,申请激励资金需提供的资料,申办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其中,该《办法》针对的激励的对象包括在我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权利人的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地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并明确了发明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14类情况为激励范围,将分别给予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
“我们将本着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有序组织实施。”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前,自贡市正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等战略,在知识产权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汇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快推动自贡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

【激励的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授权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激励资金;在其它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激励资金;同一发明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激励2个国家(地区)。
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对新注册境外国家(地区)商标的,每件商标激励额为1000元,同一商标权利人同一年度激励商标件数不超过2件。
(三)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激励资金。
(四)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激励资金;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激励资金。
同一年度符合本款规定2个以上条件的,只按最高标准执行激励一次。
(五)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每件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激励资金。
(六)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激励资金。
(七)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激励资金。
(八)获得市级以上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分析)立项支持的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资金。
(九)鼓励发明专利运用维护。发明专利从第9年开始,每年每件激励金额为1000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激励不超过3万元。
(十)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对通过自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费、担保费,均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所支付的评估费、担保费50%的激励资金。单个单位同一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保险。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投保人激励资金,单个单位同一年度激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二)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激励资金;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激励资金。
对既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又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只给予一次性激励。
(十三)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按1000元/人、2000元/人和5000元/人标准给予激励资金。对取得专利代理师的,按2000元/人给予激励资金。取得职称的同一人同一职称,只激励一次,不重复激励。
(十四)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4万元激励资金。
(来源:自贡网 记者 欧亚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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