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06
隆昌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隆昌市公安局以创文工作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市辖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隆昌市城区范围内。
二、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 行人违法:行人闯红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 两车违法(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改拼装、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 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压线行驶、非法改拼装、随意调头、随意上下乘客、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追逐竞驶、酒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对屡教不改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抖”等媒介进行集中曝光,并通报至所在社区及单位;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文明城市的创建作出积极贡献。特此通告。
隆昌市公安局
2023年3月30日
(来源:隆昌市公安局)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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