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25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12月13日至1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宜宾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4月24日,督察情况反馈会在宜宾市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宋朝华通报督察报告,宜宾市委书记方存好作表态发言,宜宾市委副书记、市长廖文彬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彭勇,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政,宜宾市委副书记曾令举等出席会议。
督察组进驻宜宾市期间,调阅资料1240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05件,走访问询单位6个。督察组特别注重现场检查工作,对10个县(区)及15个工业园区开展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58个。针对个别突出问题,督察组约见约谈12人次,下发案件交办专函2份。督察发现,宜宾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不够、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仍有短板、一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等4个方面的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宜宾市应在收到督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调查,已按程序移交省纪委监委处理。
(来源:宜人宜宾APP 记者 伍海涛)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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