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08
为进一步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隆昌公安户政便民服务水平,隆昌公安户政窗口在已实现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业务“省内通办”的基础上,新增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
适用对象
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受理单位
隆昌市公安局驻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各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申领对象
本人申请,未满16周岁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来源:隆昌市公安局)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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