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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发出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城事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5-11

“房子虽然不在我名下,但我可以一直住下去,以后就没有后顾之忧了。”5月10日,在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居住权登记证明的王女士心里踏实了。这是内江市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全市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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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新增的居住权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

什么是居住权呢?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且居住权一经登记,便可设立。这样,可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此举不仅凸显了房屋价值利用多元化的功能,而且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多次召开业务研讨会,制定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组织受理工作人员和审核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为推动居住权登记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有居住权设立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经公证的居住权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该中心还可提供上门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便民服务能力,拓宽登记服务渠道,打造掌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三位一体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助力内江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廖斌说。

(来源:最内江)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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