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晚报 发布时间:2013-02-05
4日,记者从自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获悉:经市政府第16、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自贡市城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目前,自贡市执行新的水价标准,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格为2.5元/吨,工业用水为3.53元/吨,商贸用水为4.07元/吨,特殊用水为7.06元/吨。
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2.5元/吨
据悉,每吨水的最终结算价包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附加费。依据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知》要求,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1.59元/吨,上调为1.82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45元/吨,上调为0.6元/吨,加上0.075元/吨的城市附加费,生活用水最终结算价格为2.5元/吨。
工业用水由原来的1.70元/吨,上调为2.365元/吨,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64元/吨,上调为1.08元/吨,加上0.085元的城市附加费,工业用水的最终结算价为3.53元/吨。此外,商贸用水的最终结算价为4.07元/吨,特殊用水的最终结算价为7.06元/吨。与此同时,自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加压供水用户还需要交纳加压供水电费。
低保户10吨以下按原价执行
同时,对目前自流井区(含汇东高新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新城区属自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辖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贸易结算立户水表居民用户,取消“先征后返”政策,对使用自来水在每月10吨(含10吨)以下的按原价1.665元/吨执行;超过10吨的,超出部分按新价执行。
从即日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贸易结算立户水表居民用户两月内带上身份证、低保证、领取低保费的存折、户口簿、房产证到自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后享受2013年的水价优惠,逾期注册的从注册之日起执行。凡享受优惠的低保用户,今后每年应接受年度审验,审验合格者优惠继续执行。
注册及年审办理地点:广华路47号(四中旁边)自贡水务集团二楼客户服务中心、同兴路石缸井水司营业厅。
注册及年审办理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邹碧颖 记者 卜一珊)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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