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2-15
近日,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对一名长期拖欠赔偿款的“老赖”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履行了法律责任。
2006年,被执行人彭某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饶某某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饶某某死亡。事后,法院判决彭某某赔偿受害人亲属四万余元,但彭某某随即外出务工,躲避赔偿。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彭某某长期下落不明,且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一直被拖欠。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法院查实了彭某某的行踪,并对其财产进行调查。彭某某对长年拖欠赔偿款一事供认不讳,当场表示在3个月内赔偿受害人家属2万元。然而,次日,当法院执行人员再次质询彭某某时,他却辩称其法定债务已由其父偿还,但其父已去世,无还款证据。彭某某不仅矢口否认欠款,且扬言要调查就去墓地询问其亡父。
由于彭某某前后答复不一且态度恶劣,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责任,法院遂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经强制拘留后,彭某某主动向法院提出以分期还款的方式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执行案件顺利解决。(苏忠国 王睿)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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