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2-16
近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一被执行人伙同他人将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非法开走后,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自行交到法院。
被执行人卢某于2014年11月向黎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后,卢某于2015年7月归还原告11万元,尚欠39万元。黎某多次催收未果后起诉到富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卢某逾期拒不履行,黎某申请富顺法院强制执行卢某到期应偿还而未偿还的10万元。
富顺县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得知卢某有奔驰越野车一辆,但不知具体位置。2016年9月28日上午,执行员接到线报,称卢某的车辆停放在内江市某地下停车场负二楼。富顺法院随即组织两组执行力量前往采取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该车停放地下车库,受场地限制,不便拖至法院指定地点停放。执行人员决定用专业锁车器将车辆轮胎进行锁死,在车门上贴上法院查封的封条,在车前挡风玻璃上留下查封、扣押该车的执行裁定书及联系方式后离开。执行人员电话、短信告知卢某前来法院处理车辆相关事宜,同时告知申请人采取查封扣押的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6日国庆节期间,当事人发现该车已经不在原查封、扣押的停车场的停车位。为查明法院查封扣押车辆丢失情况事实,追回车辆,法院随即以车辆被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将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发现卢某等人涉嫌非法开走该车辆,遂对其进行传唤。
卢某等人迫于法律的震慑力,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和法院,委托他人将车辆开到法院指定地点停放,交出钥匙,并将到期应还的10万元偿还黎某。然后,卢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已决定对二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侦办中。(赖小虎 记者 徐昭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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