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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之:党员干部涉毒害人又害己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2-16

  网易新闻11月24日报道了湖南耒阳12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典型案件,结合网络相关报道,深感党员干部吸毒、贩毒现象问题已不是个案不容小觑,它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已到必须综合整治的程度。

  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触碰了廉洁红线。《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吸毒活动。《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随着这些年的禁毒宣传,毒品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已是众所周知。我国与世界各国一样实行禁毒政策,严厉打击贩毒犯罪,坚决制止吸毒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拒绝毒品,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是知法犯法,更是对精神与肉体的双重伤害。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甘愿沦为“瘾君子”。毒品不光腐蚀人的身体心智,而且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官员吸毒成瘾后,自然就成了“朋友”的“傀儡”。心理医生认为,诱使官员吸毒的企业老板或社会人员无非是看重官员的权力,用毒品“绑架”为其谋利。党员领导干部涉毒、吸毒现象对当地的政治生态、社会风气会造成恶劣影响。

  湖南衡阳县出台红头文件处理涉毒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做法值得推广。该县专门出台《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坚持“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的原则,成立了衡阳县美沙酮门诊内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成分定点检测室,进行专项排查与整治。此举极好的清理与整顿党员干部中的吸毒现象,为其他地区党员领导干部涉毒、吸毒治理提供了蓝本。

  总的来说,党员干部吸毒不仅危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破坏了自身家庭,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最为关键的是,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因此,这些吸毒党员应当受到严肃处理,方能警示其他党员干部严守组织纪律,严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好法律威严和党的形象。

  “禁毒先治吏”。对吸毒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零容忍,不论涉及到谁,不论涉及多少人,都应该严惩,没有任何商量。只有自上而下地打出重拳,甚至不惜以某些岗位暂时停摆的“断腕”代价严治吸毒乱象,才能有效治理;对吸毒的党员干部,不光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而且要“绝不遮丑、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坚决处理公之于众,在党组织内部和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荔之:四川绵阳江油长城新村一号东方明珠)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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