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大队办公室吗?网上追逃的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某已经被送往泸县看守所关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12月13日一大早,泸县司法局矫正大队办公室接到这样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司法所一名工作人员,他与泸县公安局两位民警一起,经过两天两夜的奔波,将网上追逃的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某从广西宾阳县公安局押回,并送往泸县看守所关押。
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规定时间内,矫正大队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他本人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监管。10月25日,泸县司法局以谢某某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由,提请番禺区法院撤销谢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11月18日,番禺区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谢某某缓刑五个月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拘役四个月。
由于谢某某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且本人下落不明,泸县公安局在收到谢某某的收监执行裁定文书后,立即对谢某某实施网上追逃。12月7日,接广西宾阳县警方通知,谢某某已经被当地警方抓获,泸县公安局立即联系司法局相关人员前往宾阳县将谢某某接回。
谢某某本来有缓刑的机会,却无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挑战法律的权威,最终导致自己完全失去自由。社区矫正是一种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其威严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挑衅,泸县司法局矫正大队谨以此案例警示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全部社区服刑人员: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否则将面临收监执行等严厉处罚。(罗然)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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