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2-26
为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南粤清风网昨日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广东清远市档案局副局长刘年强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的节假日或双休日驾驶公车从清远往返广州市的住所。期间,他还平均每月2~3次用公车接送在广州读书的女儿,违规用车90次,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路桥费和汽油费合计6080元。清远市纪委给予刘年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12月25日中国网)
现实中的公车确实比较忙碌,它们出没于干部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往返于餐厅,甚至出现在接孩子的路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南粤清风网对公车私用点名通报,以遏制“公车私用”现象,目的只为狠刹公车私用、滥用现象,确实开了一个好头,但实效还需接受考验。
点名通报公车私用,这个做法听起来很完美,严格执行确实能够起到实效。可是,“指名道姓”曝光之后,领导们能否严格要求自己,真正遏制权力滥用呢?未必!在笔者看来,“点名曝光”仍难遏制“公车私用”。
点名通报遏制公车私用,在理论上可以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但在实际中很难奏效。公车的主人始终未变,执法者往往不看僧面看佛面,能否严格按照规定处理,还难说。点名通报公车私用,领导们想必会更加“小心”,公众监督变得越加困难,而公车使用的主人又难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行动,甚至会更加肆无忌惮。试想“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不可谓不严格,勇于顶风作案者依旧,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点名通报并不是治疗公车私用的灵丹妙药。要遏制公车私用现象,需从严格制度上抓起,不仅要有内部监督,还需引入外部监督,配套好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查处和曝光。只有将公车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公车私用,将公车消费关进“制度的笼子”。(胡泊:四川泸州市古蔺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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