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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偷车贼挥舞匕首抗拒抓捕 获刑16个月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1-02

  自贡男子甘某盗窃电瓶车时被民警发现,随即挥舞携带的匕首抗拒追捕。近日,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7月23日17时10分许,家住自流井区的男子甘某来到自贡汇东新区一家快递网点门口,在盗窃韩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无牌电瓶车的电瓶时,被一名路过的民警发现。甘某弃车逃跑,民警遂实施追捕,在追捕过程中,甘某先后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改刀对民警进行挥舞,以抗拒抓捕。其后,该民警在其他过路民警的协助下将甘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以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甘某是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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