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03
日前,泸州市首次认定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六个区县为无传销城市,以巩固打击传销成果,助推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推动我市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记者2016年12月30日从泸州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按照《四川省无传销城市考评工作意见(试行)》的要求,泸州市以无传销城市考评工作为重要抓手,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按照《泸州市无传销城市考评工作意见(试行)》。
泸州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组织对泸州市七个区县申报“无传销城市”进行考评验收。经过考评,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六个区县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中,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打击整治有力、宣传教育有效、防控工作到位、“创无”成果突出、处置举报及时,符合无传销城市标准。经泸州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批准,认定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六个区县为无传销城市。
据悉,经过考评符合无传销城市标准的,经报当地打击传销组织领导机构批准,认定为无传销城市,并报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评定为无传销城市后出现重大传销案件或因传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经上级打击传销组织领导机构研究,报省、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备案后,取消其无传销城市认定。(记者 李瑞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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