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04
2016年12月30日,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深刻汲取河北、山东省12月24日连续发生的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教训,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和村社区等基层群众组织,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在春节前开展一次“打非”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安监和公安部门各司其职,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务必做到七个严禁:严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组织生产;严禁生产违禁超标产品;严禁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集中连片经营;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购买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包装标识不合格以及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
通知强调,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失职的,要严肃问责。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依法立案追诉、定罪量刑。(赵学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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