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04
泸州市叙永县社保局按川人社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5月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低为19%,涉及企业参保单位649户、10566人,每月单位负担从676.69万元降低至642.85万元,月减少33.84万元。截止2016年11月共减轻企业负担236.88万元。
按照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起,对于参保单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40%的,按4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也可申请按60%确定缴费基数。截至2016年11月,2016年度参保单位共有374户、4930人按低于省平均工资60%缴费,每月单位负担从594.82万元降低至512.06万元,月减少82.76万元。截至2016年11月共减轻企业负担910.36万元。(叙永县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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