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10
1月6日晚,合江县榕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榕山镇某村村干部电话,称村民周某于1月3日下午六时许,在为相邻的合江县白鹿镇某村村民汪某家建房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摔到底楼致严重受伤,送医院抢救治疗至1月6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因抢救无效死亡,要求榕山镇调委会给他们解决,以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榕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答应利用周末即1月7日组织调解。
1月7日,各方当事人到齐后调解人员即按照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在听完各方陈述后,调解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雇主汪某在建房时忽视安全管理,没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才导致周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周某工作过程中疏忽大意,对自己的受伤身亡也有一定责任。于是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疏导。最终,当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至此,这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榕山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终于快速成功化解。(叶树华 郑婷婷)
编辑:杨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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