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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榕山:调解打开亲情结 七旬母亲有家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10

  1月5日,一位愁容满面的老婆婆来到泸州市合江县榕山司法所求助。老人自称姓冯,已经76岁,要求解决她的赡养纠纷。榕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询问后,了解到冯婆婆一生坎坷:

  年轻时,冯婆婆嫁到何家,共生育了两个女儿,家庭一直贫穷不说,还经常被丈夫打骂。大女儿成家,系女婿入赘上门。当外孙女才4岁时,大女儿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小女儿17岁时被人拐卖到安徽省。二老只得和女婿胡某及外孙女一起生活。老伴去世后,冯婆婆与女婿胡某相处产生矛盾,不得已经人介绍改嫁到潘某家。可几年后,潘某又病故,自己没有其他去处,只得和本就经济困难的潘某大儿子大儿媳生活,至今已经十多年了。其间,冯婆婆和安徽省的小女儿何某联系上了,她也曾经回来,但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冯婆婆说,这次小女儿回来了,想到小女儿是自己的唯一亲人,就想和她一起生活,不能再拖累潘家了,可小女儿不答应。

  了解情况后,榕山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通知与纠纷相关的当事人到司法所,冯婆婆的继子媳、长女婿、小女儿均愿赡养老人,但各自有推脱义务的理由,三方各持己见。继子媳表明愿继续赡养冯婆婆,但小女儿必须每年支付赡养费;长女婿要求冯婆婆的户籍必须跟自己上在一起,而且小女儿必须每年支付一定的费用;小女儿表示,不是自己不愿意赡养母亲,是因为自己17岁就被人拐卖到安徽,自己已在安徽安家,但在家里完全没有地位,怕丈夫不愿接受母亲,如果由继子媳赡养母亲,则坚决不支付生活费。随后,工作人员征求了冯婆婆的意见,冯婆婆表示还是想和小女儿一起生活。

  针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分歧,调解人员再次疏导解释,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对他们进行宣传,还以近期法院判决的身边赡养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赡养老人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通过耐心劝说,小女儿何某内心的亲情结终于解开,认识到自己对母亲多年不管不顾的错误。为了弥补这份亲情,何某表示愿意将母亲接到安徽省的家中一起生活,并照顾母亲至老。

  协议签订后,冯婆婆看着小女儿,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叶树华 郑婷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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