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2-16
泸州市古蔺县马嘶苗族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中,不折不扣落实好“六项制度”,卓有成效地维护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建立隐患整改制度。乡政府每月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分析会,每季度通报一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制、督办制、验收销号制、公示制、承诺制、约谈制等“六制”。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议制度。乡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通报会议;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联合作战的联合机制。尤其在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九小场所 等领域“打非”活动中,多个部门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参与,有效地打击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实行目标考核。乡政府制定了《马嘶苗族乡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马嘶苗族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节》,对各部门实行目标考核。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一律取消评优树优资格;凡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得分。
实行“一岗双责”。乡政详细制定并下发了《马嘶苗族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由乡党委书记直接管,乡长亲自抓,其他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制,并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月查月通报”制度。同时,乡政府与各单位、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乡政府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在安全生产领域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完)马嘶乡 何晓华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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