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1-12
11日上午,自贡市就《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征集社会各界代表意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定出一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为自贡井盐历史文化遗迹和的保护提供法律规范依据和保障,以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的力度,切实提高保护管理的成效。
根据自贡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安排,自贡市政府法制办于去年3月组织自贡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的相关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召开座谈会,成立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着手开展起草前的调研、沟通、协调等工作。经过六次反复起草、修改,去年11月25日,起草小组书面征求了自贡市人大法工委、自贡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单位及相关专家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和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反复推敲、协商和修改,最终形成了《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法规的制定将根据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严峻形势,通过树立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先进理念、贯彻科学保护原则,完善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法律体系,促进对井盐历史文化遗迹的法律保护。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保护对象、普查与认定、保护与利用、管理职责、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当天,邀请到自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县文管所、街道办、制盐公司、律师、市民代表等进行听证,听证代表们认为,对自贡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管理势在必行,就进一步完善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后续管理、经费保障、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加强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在完善听证代表对《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后,将提交自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议案形式提交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发布。(记者 陈莉媛)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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