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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男子用包裹快递运毒品 获刑七年半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1-13

  内江一名男子先后两次电话预约快递将装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4.5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0.1克的3个包裹寄往外省,结果被警方一举挡获。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6年2月16日18时许,李某某经电话预约某快递公司的快递人员到市中区新上城某宾馆楼下取件。19时许,李某某将一个小型音响和一个烟盒交给快递人员,分别要求寄往浙江省桐乡市和江苏省泰州市(经查,小型音响中装有9.79克疑似“冰毒”,烟盒中装有0.72克疑似“冰毒”和0.1克疑似“麻古”)。

  2016年2月22日14时许,李某某又打电话预约某快递公司的快递人员到新上城某宾馆楼下取件,并将一个玻璃化妆水瓶交给快递人员,要求寄往浙江省温州市,后被警方一举挡获(经查,该玻璃化妆水瓶中装有4.07克疑似“冰毒”)。

  经鉴定,李某某交付邮寄运输的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疑似“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与咖啡因成分。

  另查明:李某某2010年6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1月11日刑满释放;2015年4月15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

  2016年7月5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李某某以快递方式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50克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五年内再犯因毒品犯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查获的14.68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麻古),依法应当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周翔宇 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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