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3-03-01

渔政人员发现渔船上的达氏鲟鱼
2月1日至4月30日是长江的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船只在(自然水域)捕捞鱼类。昨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水产渔政大队,在对宜宾城区至李庄段河道的渔船检查时发现一渔船上有5条达氏鲟鱼(长江鲟),随后,5条达氏鲟被翠屏区水产渔政大队放入江中,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检查:渔船发现达氏鲟
昨日,翠屏区水产渔政大队在春节后首次对长江宜宾段沿线进行禁渔期的宣传和检查。
在长江李庄段的的一经营河鲜的船上,水产渔政工作人员在该船的网箱内共捞出5条达氏鲟鱼,最大的约有1斤,鱼背上的骨头清晰可见。经现场验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氏鲟。
翠屏区水产渔政大队副大队长罗旭表示,这些鱼很可能是今年1月放归长江的鲟鱼。
提醒:禁渔期禁止捕鱼
对于鱼的来源,船主曹某称是在宜宾赵场买的,他们卖出去至少每斤200元。随后,执法人员将鱼放归江中,并对曹某进行了教育,曹某承诺不再购买保护鱼类。
罗旭表示,禁渔期禁止任何电渔、捕渔甚至垂钓,情况严重者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若想经营人工养殖的珍惜鱼类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否则是非法经营。”
罗旭表示,禁渔期禁止任何电渔、捕渔甚至垂钓,情况严重者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罗旭 胡志涛 记者 曾江)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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