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2-27
因为侄儿李某甲挖了自家院墙外的土路,内江资中县男子李某某遂与其发生争执,后来竟用雨伞将侄儿打成骨折。近日,内江资中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
李某甲是李某某的侄儿,两家相邻。李某甲每天驾驶摩托车要经过李某某家门前。李某甲觉得这条路太窄,摩托车难以通过,便私自将其拓宽。
2016年6月9日18时许,李某某因李某甲挖了其家院墙外的土路而与其发生争执,随后发生打斗。李某某用雨伞殴打李某甲头部及上身,李某甲用手阻挡,结果双手手掌发生骨折。
经资中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甲之损伤属于轻伤二级。另查明,李某某主动对受害人李某甲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2016年10月10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以上判决。(何成康 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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