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3-03
内江市资中县一名年逾五十的农村妇女,看见院坝内物品及附近的菜地被猪拱得很乱,怀疑是邻居家的猪拱的,遂与邻居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殴打,并将邻居打成骨折。
2015年10月7日19时许,内江资中县球溪镇双堰塘村8组,五十多岁的刘某某发现自家院坝内物品及附近的菜地被猪拱得很乱,就怀疑是邻居刘某甲家的猪拱的。刘某某到刘某甲家院坝内喊刘某甲管好自家的猪,两人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殴打。刘某某用一截木棒将刘某甲的头打出血,并致刘某甲左侧肋骨骨折,刘某某的头部也被刘某甲打出血。经鉴定,刘某甲的肋骨损伤属轻伤二级,刘某某头部损伤属于轻微伤。
2016年11月21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刘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刘某某作出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的判决。(何成康 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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