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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昭夏:假释泛滥会乱法纪、扰民心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3-13

  3月11日,人大代表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时,对报告强调的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代表们在列举了假释泛滥的情形后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新华网 3月11日)

  假释就本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但是却被一些有机分子钻了空子,运用假释制度让自己从本该的处罚中“成功脱身”,以致于出现“10年牢狱之灾假释豁免”的不良现象,在假释制度前“钱仿佛是万能的”,如果一味的钻假释制度的空子,只会破坏了法纪,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让危害社会的人重回社会继续破坏党和人民的利益,这无疑与我国法纪“惩恶除奸”的目标背道而驰。

  对于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的犯罪分子的确可以给予条件的提前释放,因为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只要达到了教育的目的,那么就达到了法律制定的初衷,而滥用假释制度背离法纪的行为会导致社会的混乱,不利于我国的长远发展,如果在金钱与权势面前可以滥用法纪,那么法律的制定又有何用,所以要将各种制度严格进行规范化,并且要落在实处,那么才能让法纪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作者:古蔺县丹桂镇人民政府 张昭夏)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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