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3-03-1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正式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电商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泸州本地网商认为,此举或许是网店征税的一个信号。对此,泸州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明:目前泸州对网店开具电子发票并无相关规定,不过如果消费者要求网商开具发票,网商应予以配合。
现状:泸州网购族多数无索票意识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在水井沟商圈随机采访了一些热衷于网购的消费者,大多数人表示不会要发票。“网购发票在单位又不能报销,要和不要是一样的,我自己从来没有要过发票。”经常在淘宝网上进行购物的市民张小姐告诉记者。
今年27岁的彭先生也表示,自己网购5年来,基本上不知道网上购物还可以索要发票。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泸州不少网购爱好者均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有极个别消费者主动索要无果后,一般不会再坚持。也有商家在消费者提出需要发票时要求另外支付税金,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往往就不会索要发票。
新规:或许是将对网店征税的信号
针对“即将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并试行电子发票”的消息,泸州网商们纷纷猜测,这或许是一个网店即将征税的信号。
昨日,泸州淘宝网四皇冠卖家曾哲奎告诉记者,在他近5年的网络卖家生涯里,只有极少客户索要过产品发票。“如果以后出台政策要求网店一定要开具电子发票,我们会严格执行;不过增加了运营成本,我们的价格肯定要上调。按照这个情势,以后我们开网店的也要缴税了。”
据淘宝四川商盟泸州分盟盟主先小东透露,与京东商城、当当网等B2C电子商务模式不一样的是,淘宝网实行的是C2C模式(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前者一直就有相关发票提供,而淘宝网并无严格规定。“如果这个行业规则有变化,作为网商,要发展,只能适应。”
解读:网店征税暂无相关细则出台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事实上,《办法》的出台并不意外。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网络发票呼之欲出。而《办法》的出台,使得网络发票在全国推广的步伐加快。
对此,泸州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新近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简单地说,网络发票是商家登录税务机关提供网络开票系统在线开出的发票。“网络发票是大势所趋。一旦出现消费纠纷,网络发票也是维权的一个重要凭证。”他说。(钟涵冬 记者 吉萧翰)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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