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3-16

执法人员从该火锅店内查出问题油
火锅、串串香是四川、重庆最盛行的一种独特餐饮方式,一口红油翻滚不停的铁锅,食客将肉、菜烫入片刻即食。但2011年7月,成都老堂客“口水油”事件让整个火锅行业陷入深渊,并由此引发出一场全国性的餐桌食品安全风暴。
此后,一场口水油与老油的争论激烈展开,不久后被“一次性锅底”平息。但无论是“地沟油”、“口水油”还是“老油”,都在一次次地危害着消费者的健康。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纸通知,将“三油”明确定性为地沟油,并将其制、用行为入刑。
然而,尽管高压严刑,依然有不法商家以身试法。原来,出问题的并不是火锅,而是黑心商家的道德沦丧,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2013年2月27日,宜宾江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该县“巴人治灶串串香”剧专大道店老板和厨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5万元。
据悉,此案是四川审结的火锅店违法使用“口水油”入刑的第一案。四川新闻网在案审后第一时间对本案进行了报道,引发各界高度关注。近日,记者再赴江安采访,为你深度还原这起案件的始末和个中细节。
案发:突击检查查出9桶问题油
“在之前的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的时候,我们就在他的厨房发现有一些存油。这些油看上去比较浑浊,怀疑他在使用地沟油。”江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执法大队长姚福伦告诉记者,此后经过执法部门多次调查,确定这家火锅店存在大量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但这一切都在暗中进行,知晓者并不多。2012年5月17日晚上7点左右,江安县公安局、食药监局的20余名民警和执法人员被紧急召集。大家刚赶到集合地,就被要求交出手机,随后才知道是要查办地沟油案件。
当晚9点,20余名执法人员同时进入这家“巴人治灶串串香”火锅店,展开声势浩大的突击检查,此时店内满坐。10余分钟后,执法人员从该店二楼天台隐蔽处查出9桶问题油,其中两桶是已熬制好的“口水油”,另外7桶是回收的潲水油。
“全是用塑料桶装的,每桶50斤左右。油桶盖子一打开,一股恶臭就扑来。”江安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云飞参与了当晚的突击检查行动,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觉得胃里泛酸。
当执法人员将9个大油桶抬下楼时,大堂里坐满的食客们才回过神来,来回望着桶里和锅里,怨骂声开始起伏。在完成现场取证和笔录后,该火锅店老板和厨师被警方迅速带走。
供认:使用地沟油一年赚10万黑心钱
调查中,该火锅店的所有服务员均表示,知道老板在专门回收潲水熬“老油”,但具体是怎么熬的,除了老板和厨师没人知道,“每天倒在潲水桶里的油水大概有150斤”,“老板说熬油是秘密,熬油的时候服务员不能进厨房”。
而担任厨师的刘某承认,自己受老板指使,负责专门制作“老油”,晚上没有客人的时候就开始熬油。“把潲水上面漂起的那一层捞起放到锅里熬,第二天再加新油和佐料。”
在接受警方审讯时,火锅店老板吴某坦言,店里每天用油50~70斤,“回油”占三分之二约40斤左右,就这样每天可减少300元的“成本”。
2012年9月17日,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两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审理:合议庭两次公开审理最终判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江安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火锅店地沟油入刑案件,无论对于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是一种考验。在案件审理中,江安县检察院两次建议延期审理以补充侦查。江安县人民法院则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即火锅店老板吴某、刘某及其辩护人均对犯罪事实认可,但分别以证据不足或不知罪为由辩诉。
最终,在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的2013年2月27日,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作出当庭判决,判定被告人火锅店老板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该店厨师刘某犯同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禁止其在罚期从事餐饮行业工作。
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放弃上诉,并在之后如数缴纳了罚金。

该火锅店内的问题油被执法人员查封带走
观点:刑罚是否过重?能否以罚代法?
就此案结局,3月1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宜宾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会长李庭芳。电话中,李庭芳表示,案件在业内有所传闻,但具体案情并不清楚。记者随后将案情及审判结果进行告知。
“对于执法机关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我们表示欢迎和坚决拥护,餐饮行业确实有必要严查肃清,我们也在想办法,怎样来提升行业自律”,“现在的餐饮业从食品原料上,还有添加剂环节上就出现了问题,鸡、鸭、鱼、肉有问题,味精、酱油、醋也存在问题。餐饮安全的食品源头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
“罚款20万元已经够重的了,如果说罚了20万元,还要判刑,我认为还是重了一点。”李庭芳表示,重罚已经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惩戒的效果足够明显,这种情况下加施刑罚有些“过了头”。
而对于此,执法和司法部门则持有另一种观点。江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平介绍,局里是2011年5月才接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当时的大背景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比较突出,中省市县都在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
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周平也感受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但接手后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很多时候,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并不知道食品的安全性到底如何,看不出来也闻不出来。”
“并不是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作为,多数时候是无法可依,导致监管产生的震慑力不够。”周平打了个比方,2011年7月火锅油事件发生后,全国各地都在查问题油,但查到却难以定性,油品检测、违法取证、行为认定等环节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
“地沟油入刑后,对于火锅油类的案件办理起来就要容易得多,因为它是行为犯罪,加上对地沟油有了明确的解释,只要你是生产、加工或者明知故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油,都可以定性。”江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仲江表示,地沟油一类的食品安全犯罪的定性,与抢劫罪类似,只要你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可以判定。
争议:食品安全严打对行业发展影响几何?
采访前后,记者虽然听到了诸如“是否会影响行业发展”、“好多火锅店都一样,查得完呀?”、“是不是那家生意好了,有人眼红?”等对于此案的质疑,但更多的是为判决而拍手称快,力挺严打食品安全犯罪,“查得好,人家国外是查得倾家荡产”、“再不严查,吃的喝的全是毒了”、“所有违法犯罪都像酒驾那样查,看还有哪个敢违法”。
如果说已经被查处的这家火锅店是“苍蝇”,那么还会不会有“老虎”?记者从江安县食药监局采访时了解到,该县另一家中高档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的案件已查办完毕,目前已经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等待犯罪嫌疑人的依然将会是来自法律的严惩。
记者了解到,江安县委、县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提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的监管原则,并将食品安全与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一道列入行政问责序列。
“不守法经营者才是对餐饮行业的最大伤害!查处违法犯罪对餐饮行业有没有重创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餐饮安全。”江安县食药监局局长周平转述县领导的态度。
2012年,江安县食药监局累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单位1500余家,发出整改通知书32份,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6起,其中15起已结案。
“今年我们在延续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会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食品行业安全意识的提升,让‘监管安全’、‘被动安全’转变为‘主动安全’和‘行业安全’。”周平说。(易友波)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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