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组织部近日公布了“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以下情况均不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工作后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中明确提出“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受理报考。(新华网 3月13日) 宁波市委组织部近日采取“裸官”禁考措施,可以理解为是对“裸官”的一种不信任,这种做法可以给其他非“裸”官员一些警醒,但对于已经“裸”了的官员这种做法无疑是隔靴捎痒,起不了多大的效果。
近年来“裸官”现象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各级监管部门也都在想办法治理,虽下了一些功夫,堵了一些漏洞,但成功出逃到国外的大大小小“裸官”还是不在少数,这就表明我们治理“裸官”还有些乏力,因此治理“裸官”要改变蜻蜓点水式的动作,必须出实招动真格。
笔者认为要治理“裸官”首先就要摸清他们的底子,不管是“全裸”还是“半裸”或是准备“裸”的官员,都要清楚明白他有些什么人在国外,在国外从事怎样的职业,是否或者准备加入外籍等等。其次是要严密监控他们的财产,既要看其财产来源,又要看起流出的方向,要防止“裸官”借机洗钱向海外转移财产。最后要严格控制“裸官”的动向,特别是对家庭主要成员都在国外的官员,要严格审批其出国考察学习、旅游、开会等事项,一旦发现有异动应及时控制。
治理“裸官”我们并不缺规章制度,考验我们的是敢不敢动真格。许多时候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就是走走过场,任由他自己填写,无人核实真实性。监督机构往往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做“和事佬”得“失语症”。再好再完备的制度都要靠人来执行,不然犹如一张废纸,起不到丝毫作用!毛主席有句名言:“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任何事情只要认真对待,认真执行,就一定能遏制住“裸官”现象。因此治理“裸官”措施不能乏力,还得措施发力。(陈豪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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