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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启动2017年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3-06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要求和《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天然水域鱼业资源保护,从2017年起,长江四川段水域禁渔期从2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启动2017年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图1)

  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经农业部批准科研、监测捕捞的除外),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违反禁渔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从严惩处。

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启动2017年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图2)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于3月1日零时启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禁渔期期间,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将联合水产渔政部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运输、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和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对辖区内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敏感地域、单位的日常巡逻和执法检查力度。

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启动2017年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图3)

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启动2017年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图4)

  长航公安泸州分局历年来一直致力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民长远利益,确保长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持对辖区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零容忍”高压态势,确保长江鱼类的繁殖、繁荣、维系长江流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叶小彬)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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