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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顺路拒载 内江的哥将乘客拖行十多米致骨折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3-09

  2015年9月25日晚,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新观街某网吧外的公路上发生惊险一幕:一名紧紧抓住车门的男子被一辆出租车拖行十多米后摔倒在地,出租车扬长而去……

  2016年12月8日,经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肇事出租车驾驶员杨某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日前,记者从东兴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是一起因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而引发的伤害案。

  事发:
  男子被出租车拖行十多米

  据参与调查的内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交警回忆,调查中,被出租车拖行后摔倒受伤的男子王某称,事发当晚8时30分许,他从东兴区新观街某网吧出来,准备去酒吧喝酒,在路边招了一辆出租车,当时车上搭乘有一名女乘客。

  出租车司机停车后问王某去哪里,他回答去XX酒吧。此时,司机不知说了一句什么话,车也没有开走,王某便认为司机同意搭乘,便用手去拉车的右后门把手,但没有拉开,于是,他将手伸进开着的车窗拉内把手,哪知这时司机突然猛轰油门开动了车。王某称,由于自己的手被卡在车内,他只得跟着车跑,边跑边喊司机停车,但司机根本不理,反而加快车速,直到他被拖行了十多米后摔倒在地,出租车也没停下。

  事发后,王某被赶到现场的120急救车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左锁骨骨折。

  据参与调查的交警称,事发后,为了寻找到肇事出租车,交警部门进行了大量摸排走访,并调取了大量监控,对事发时间段内路过事发路段的数十辆出租车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了肇事出租车,查到事发当晚替人代班的肇事出租车驾驶员杨某。

  供述:
  因不顺路拒载,出租车司机想甩掉搭车男子

  2015年9月30日,杨某在接到交警部门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调查,杨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于是该案被移交给东兴区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杨某供述,2015年9月25日晚8时许,他帮朋友代班跑出租车,先载了一名女乘客,在东兴区新观街某网吧外又遇到一名男子招手搭车,因不顺路,加之自己与女朋友吵了架,心情不好,就不想搭载这个男子。哪知男子将手伸进了车窗来开门,他便猛轰油门想甩脱男子,但男子却跟着车子边跑边喊停车,自己便继续加速,以每小时60公里的车速开出十多米后,男子被甩在地上,自己则驾车离去。

  审理:
  法院认定出租车司机犯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晚8时30分许,杨某驾驶出租车载客行驶至东兴区胜利街道新观街某网吧外时,遇到王某招手示意乘车,当停车后得知王某去的目的地不顺路时,便拒绝搭载,猛轰油门,加速往东兴区兴盛路方向行驶,将欲上车的王某强行拖行十多米摔到在地后驾车离去,造成王某左锁骨骨折。经内江协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为轻伤二级。

  归案后,杨某支付了受害人医疗费用3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杨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赔偿了医疗费用3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2万元,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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