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3-19
3月17日晚,微博上认证为“华藏寺高速交警”的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抓拍到甘H00002牌照的越野车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并同时公布了该车的照片。记者18日上午从武威市政府了解到,超速车确系武威市政府某位副市长乘坐车辆,之所以超速是“工作原因”,副市长对车速“没感觉到”。(人民网3月19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小型车超速20%以下的,处警告;超速20%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的,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这些规定是开车人都明白的,难道这位领导不知吗?还是法律意识淡薄?我想不是,关键还在领导干部知法之后更要遵法、守法。我国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高速公路超速属违法行为。副市长座驾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达61%,显然不是一句不懂法就能解释得了的。
副市长座驾在高速上何以超速行驶,当地给出的解释是“工作原因”,就算如此,“因公超速”就有理,以此为借口就能免责?当然不可以。古话说的好“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因为“公事”就可以违反法律、法规,那法律严肃性、权威性何在?再说了,因不因功,有时候还不是某些领导自己说了算,普通百姓又怎么知道。
在笔者看来,如果副市长果真超速了,就老老实实接受处罚,以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了,否则拿“公事”当借口只会降低其公信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守法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作者:泸县县委组织部 李孟岩)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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