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3-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要求,从2017年4月1日零时起,泸州客运中心站始发或者配载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将实行实名制检票。

泸州客运中心站(资料图)
该规定明确,旅客在泸州乘坐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时,应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检票乘车,可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25余种证件及身份证明等;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检票乘车。
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须在车站警务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检票乘车,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人、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得乘车;对蓄意扰乱客运站秩序的旅客,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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