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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琴:违法强拆需知错能改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3-28

  2011年,湖南长沙居民王首雅未经批准扩建房屋。2012年,他接到落款为“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的拆迁通知。通知下达3天后,房子被强拆。近日,长沙市政府确认,长沙县政府对王首雅的建筑物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王首雅已向长沙县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潇湘晨报3月28日)

  强拆不是什么新鲜词汇,但是只要涉及到强拆这样的事件,我们的群众总是会愤怒,怒我们政府的霸权主义,而总是会认为我们的群众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势群体,而舆论的导向也是可想而知的,并且具有很强的破坏性。

  强拆有时候会不了了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这样的公然承认错误的方式,还是比较少见的,申请国家赔偿更是天方夜谭。只是我们的政府部门也在反思,也在进步。在这样的一起事件中,我们的人民也不是完全没有错,完全没有责任,毕竟还是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也确实没有办理相关的证照,也应该是有过错和责任的,也本应该承担自己应该负责的部分。但是拆除不符合规定,强行拆除等等行为,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明令禁止的,也就使得我们的政府部门也应该承担责任。

  临时机构没有强拆的权力,而最终却酿成这样的结果,也就向我们的政府部门和我们的干部敲醒了一个警钟,也要求我们在履职之余,学习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的业务知识,完善自我修养,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职责,也就避免了这样的双方都尴尬的局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人都没有完人,我们的政府部门也可能会出现一些纰漏,只要我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必然能够铸就更加和谐的局面。(作者: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 向家琴)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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