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3-29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地方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聘用情况和工作业绩要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频繁,技术团队不稳定的煤矿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矿加强监管。”这是泸州市安监局3月27日出台的《泸州市地方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规定。
《办法》共16条,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评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且在泸州市地方民营煤矿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配备和待遇、工作职责、监督与管理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的聘用要在各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建立档案,变更情况要随时报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地方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办法》对煤矿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作出的规定为:具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能力,包括调查研究能力、组织指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工程师或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取得采矿或通风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生产、安全、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是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办法》规定,地方民营煤矿必须配备总工程师1名,另各配备1名呆煤、通风、机电技术人员分别担任生产、安全、机电副总工程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必须配备地测专业人员担任地测副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做好教案准备、案例选编和培训教育过程及考试考核记录,切实增强矿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办法》对煤矿工程技术人员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工作失职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外,安监部门还要根据情节给予黄牌警告处理,两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以上黄牌警告处理的,要列入黑名单,禁止市内各煤矿企业聘用。(叙永县安监局 赵学龙)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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