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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然敏:“法院不再参与违法建筑非诉强拆”传递什么信息?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4-03

  最高法近日对北京市高院关于违法建筑物等强制拆除问题作出批复称,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2013年04月03日  新京报)

  笔者认为,最高院此举,是向社会作出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地方制约的承诺。

  ******曾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宠”,但不能否认,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司法公正成为一种奢望,如:一、地方保护主义。由于法院受地方辖制,实践中可能成为实现地方利益的工具;二、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遇到一些利益损益突出、影响大或者有其他因素介入的案件,某些掌权人物出于这样那样的考虑,直接干预司法或施加压力达到其意图;三、办"金钱案"、"人情案",司法活动中的腐败现象突出。正如该报道中司法部门坦言“不少法院在案件受理、执行方面还承受着来自地方的某些压力。”影响着司法公正,有时甚至会因此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也会在权力和司法之间处于两难境地,结果是司法不独立造成司法不公,权力的腐败导致司法腐败。

  最高法此举虽然只说及违建非法强拆问题,但其发出的信息是非常明确的,有利于地方司法部门独立行使司法权,促进司法公正。(作者:古蔺县德耀中学 陈然敏)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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